监督单位:××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盖章有效)[×采2011询字()号]
甲方(采购单位):××县××局乙方(成交单位):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2011年1月2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标(询价)采购的结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设备要求:(包括设备类别名称、品牌、型号、配置、性能、技术参数、产地及制造厂名、数量及价格)
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小写¥31440元大写:叁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
三、设备质量:乙方提供的设备是招标(或询价)采购设备需求表要求的全新(包括零部件)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设备(包括零部件),在各个方面符合标书、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和性能要求的设备,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进口商品应具备相关手续)。
四、售后服务: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不低于1年(以服务承诺书为准),乙方负责终身上门维修;设备及主要配件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无条件调换新机。
七、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的支持,售后服务联系电话:××,联系人:××。
八、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内。交货地点和方式:在石林县范围内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中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正常使用。甲方交接人或验货人:×××,联系电话:00000。
九、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下列单据:
(1)国家正式发票;(2)随机备件、附件、资料、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清单;(3)设备必需的合格证卡、保修卡、质量检验证书;(4)相关资料(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商检部门的商检证书、海关部门提供的进口证明书等进口手续)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甲方按规定和统一的验收书进行验收。
十、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支付次数)
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手续齐全的设备验收书、合同书、发票、质量保证书、服务承诺书一次性结算中标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