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2014年9月4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华阳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31000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