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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希望全校教职工坚守师德底线,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如下要求:
1、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2、严禁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3、严禁互相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5、严禁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6、严禁其他应当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如有违反,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泰安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泰教办发[2015]3号)、《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教发〔2014〕36号)等文件及学校规定处理。
山东省泰山中学
201X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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