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1、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程序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需按车辆使用程序。
1、提前申请:用车部门(人)估计用车时间超过二小时的,应提前半天提出申请,估计用车时间超过半天的,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如遇紧急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公务用车均须事先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具体说明“用车事由、出车时间、地点、估计用车时间,以及出车前后公里数”等内容。
3、审批程序: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请时间的先后统一调配车辆,临时用车的,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车辆的空闲等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临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5、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三人以上)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待业务贵宾、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
3、紧急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第四章:专职司机要求
1、车辆驾驶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3、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5、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定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内内饰清洁。
第五章:车辆管理
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
与出险索赔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专职司机负责具体实施。
1、公务车辆一律用公司统一办理的加油卡加油,现金加油产生的票据公司不予报销。若有紧急情况需临时现金加油,应事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2、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行驶证,由公司专职司机负责保管,车辆钥匙每次使用完后交由行政部保管。
、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5、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需在正规4S店进行,若有紧急情况需临时维修,应事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意。
第六章:消费报销
车辆维修保养、过境/过路费、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发票统一根据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