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车方(甲方):担保方(丙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现将兰博基尼LP640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浙J75D35,发动机号为:L53703626,车架号为:ZHWBE37S79LA03650。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2010年4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12年4月,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必须保证车辆能正常过户。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经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无误。
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甲方必须保证车辆手续完整、合法。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备注:(15天内必须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