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县广大人民群众:
传销和变相传销,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经济毒瘤。近年来,在工商、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非法传销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社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实践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和谐温县建设,必须露头就打,彻底取缔。严厉打击传销必须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尤其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实现群防群治。全县人民要行动起来,坚决同传销行为作斗争。
任何参与、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但是,还有一些城乡居民,一些酒店、旅馆为传销分子提供生活、集会场所,客观上助长了传销活动的滋生蔓延。在此,县政府重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否则,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全县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从建设“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从自家和左邻右舍的安全考虑,积极配合政府及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以实际行动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彻底取缔传销,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了全县的稳定和谐,大家行动起来,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一旦发现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决不让传销在我县生存、蔓延,为促使和谐温县建设贡献力量。
XX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XX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