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xx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16〕31号)文件要求,要求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开展自查。
2、建立月报制度。
3、党员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须及时向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上缴党费。
5、对党费收缴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具体内容和详细要求见附件。
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近日要将2015年及2016年个人党费应缴数额,按标准进行重新核算,并及时将欠缴的部分补缴,x月30日前上交到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
从2015年开始,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进行收缴,要求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要向局机关党费专户及时上交党费。机关党委将按季度向省直工委上缴党费。
要求各党支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xx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省直机关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及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直组字〔2016〕31号)
2、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的通知(晋组明〔2016〕20号)
3、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数、党员数、党费有关情况月报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xxx〕3号)
中共xx省中小企业局
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x年x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