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协议清单(略)
附件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保留的权利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其转让附件一所列的23个石油合同项下的权益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后,仍保留以下权利:
1.所有上述23个石油合同中需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重要条款的修改,事先需要报集团公司并转报原审批机关确认;
2.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报批,需经集团公司行文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
3.协调对外合作油气田的跨界问题(不包括与股份公司所管辖的油气田的跨界问题);
.从石油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起,在石油作业中所获得的资料的所有权归集团公司,资料的保密期由集团公司确定;
5.批准勘探期的延长(不包括第一、二阶段的延长);
6.确认面积撤销;
7.石油合同项下的中方留成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