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更有效地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积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良好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与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及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自觉做到遵章守纪,自觉树立法规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教师和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车、违规车和“三无”车辆。违规乘坐的,一旦发生事故,与学校无关。
2、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乱闯信号、不乱停乱放,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做到文明行车,谨慎驾驶。
3、机动车应停在经学校同意的固定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机动车进出校门必须减速慢行,其车速必须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并且在校园内禁鸣喇叭。在特殊天气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5、机动车进入或驶出库位时应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协助泊车或驶离,以防事故发生。
6、课间师生休息期间各种机动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如有紧急情况,须在门卫值班人员指引下行驶。
7、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校园内行驶特别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
8、当校园内意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校方报告,由派出所或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责任由当事机动车驾驶员个人承担。
9、在校园内行驶中损坏校园公共财物或他人车辆财物的由驾驶员按实予以赔偿。
10、非本校教职工的校外社会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校园。
11、本责任状一式两份。
乡中心学校:
分管领导:
年月日辖区学校:校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