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土地租赁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镇村组土地亩,租金按每亩元计算。租用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于每年月向甲方交纳土地租金,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任意涨租金。
三、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费计算方式再行商议。
四、在租用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住房一间,约平米,材料堆放间一间,约平米。此为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相关的费用。(住房及材料堆放间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六、在乙方租用期内,如果当农民与甲方之间因土地等问题发生纠纷,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向乙方陪偿。
七、在乙方租期内,如果因土地征用等原因,土地内的青苗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