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卖方: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双方商定货物的质量标准按执行。
(1)国家标准:(标准代号)。(2)行业标准:(标准代号)。(3)企业标准:(标准代号)。(4)其他标准。
2.在个月的保质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卖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提)货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大炼油工程工地。2.交(提)货方法:按(2)执行。(1)卖方送货。(2)卖方代运。(3)买方自提自运。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1.运输方式:按执行。(1)汽运。(2)铁运。(3)空运。(4)水运。
(5)其他方式:。
2.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卖方向买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包装标准:
2.包装物由回收,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现场验收。。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按(1)银行承兑。(2)银行转账。
(3)其他方式:信汇转账。
2.结算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九条所有权和风险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毁损、灭失风险自卖方完成交货、双方验收合格后转移给买方。
第十条担保方式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2执行。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15天,视为交货不能,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
2.因卖方逾期交货及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应付款项0.5‰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0%。
.买方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本合同一式__6__份,其中正本2份买卖双方各1份,副本4份买方3份,卖方1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章):买方(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