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乙方为甲方门卫,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聘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门卫岗位工作,一切听从甲方工长指挥。
2、具体工作如下:
(1)看管好工地一切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工地内严禁烟火,乙方负责监督。
(3)负责门卫房、大门口的卫生
(4)负责工地自行车、力车清点。
(5)出入人员、物品严格检查登记。
(6)晚九点半必须锁大门,外出人员晚归者,必须要求其出示上岗证,并作记录,次日交工长处理。
(7)衣着必须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