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仁和花园”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2、座落位臵:郯城县人民路号。
3、四至:东米,南米,西米,北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委托管理事项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停车场。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四、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车库、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服务费)。
3、特约有偿服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五、其它委托事项:
六、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日止。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5、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维修,支付全部费用;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严格按合同价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