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需方:德安县泓盛汽车服务商行合同编号:as20130019供方:南昌县莲塘安顺汽车配件经营部签订地点:南昌
二、供货方式:需方自提三、结算方式:承兑汇票
四、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约定事项:如发生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货到后经验收,如有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换货,但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货到七日内,需方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视为需方验收合格。
需方代表:供方代表: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德安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昌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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