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地质项目钻探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乙方作为甲方的钻探项目组,按照机台号()做好班报表记录,接受管理。
第一条工程施工概况
一、工程名称:钻探施工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米(岩芯钻探,以地质需要前提下实际完成甲方验收量为准)。
四、施工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全面竣工。如有变动,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五、施工质量标准
1、直孔或斜孔:直孔、斜孔均有。
2、最大孔深:以项目设计书为准。
3、钻孔口径:终孔口径75mm。
、岩心采取率:岩心采取率70%,矿心(顶底板5m处)采取率80%,否则为报废孔。
5、终孔原则:以地质需要为准,不允许在矿层内终孔。
6、质量标准:按原地矿部《岩芯钻探规程》和《金刚石岩芯钻探规程》执行,地质设计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执行。
(1)机械岩芯钻探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和单位简历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给甲方,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经过施工技术和安全培训。
(2)施工前乙方必须熟悉甲方地勘项目设计中机械岩芯钻探施工要求,经甲方下达施工通知书后方可组织施工,乙方要编制施工设计。
六、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除必须严格执行《机械岩芯钻探规程》中的六项指标要求外,甲方依据工区具体地质条件对乙方施工质量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1、岩芯平均采取率应大于70%,岩芯采取率和矿层顶底板5米范围内采取率达80%。
2、在矿体中连续5米的平均采取率小于80%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疏松、易碎岩层中,使用的钻探工艺要满足保持矿石原有结构特点和完整性。对含矿破碎蚀变带的钻进回次进尺控制在0.5米以内,以保证岩矿芯采取率。
3、钻孔弯曲度测定:天顶角和方位角每钻进50米观测一次,在开钻50米内及斜孔加密1—2个观测点。见厚度大矿体和终孔时均进行观测。
、孔深校正:每百米校正孔深一次,其误差不能大于0.10米,遇到主矿层(厚大矿层)要校正进入矿层与出矿层孔深。终孔时均要进行孔斜的测定和孔深的校正,为确保测定结果真实可靠,孔深校正须有甲方编录人员参加,孔深测量需接受甲方技术人员的监督。
5、钻孔都要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孔必须按地质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6、封孔按有关规范执行。
7、钻孔原始报表应如实准确填写,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8、对钻探的有关资料要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泄密。如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及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任务发生变更,必须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负责协调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
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四、协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布置钻孔,地质编录、采样等技术工作。
五、每个钻孔完工后,协调相关部门在7天内组织验收,相关人员签字的验收单作为工程施工费用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施工设计;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的装备及生活安排,负责施工所需材料、设备、运输和野外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严格按照地质设计和《岩芯钻探规程》和《金刚石岩芯钻探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合同规定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负责。协助项目开展地质编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