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苗木买卖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第二条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至月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交货地点为:。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万元。合同签订后首付苗款万元,余款全部种苗到位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种苗。
2.在乙方正常供应种苗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种苗,所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种苗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规定供应种苗,甲方有权拒收种苗。
第九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种苗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第十一条双方签字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