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职工xx,性别xx,年龄xx岁,身份证号xx,上年度工资总额为xx元,上年度交纳个人所得税xx元,上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金xx元。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平均月工资总额为xx元,大写xx,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金数为xx元/月,缴存比例xx%,社保基金缴存基数为xx元/月。
工资总额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所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还包括各种奖金、医疗费补贴、电话和交通补贴和加班费等。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并同意将其作为单位诚信信息系统的诚信记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全部后果,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资部门经办人(签章):
电话:
工作单位负责人(签章):
工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