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厂房(土建+装饰+钢构)清单如下:②装饰③钢构工程
二、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日下:
①基础工程天;
②主钢构安装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元。延误超过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结算。
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2.付款方式:
待主钢构全部吊装完毕支付工程总款的%;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余款(工程总款的%)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材料供应
1.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的按照甲方的指定购买,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3、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工程验收依据:
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
B、相关国家标准:
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