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汪时运(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十堰市神驰汽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承包乙方职工食堂,承包期限为月(即2010年月日至201年月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甲方义务:
1,确保一日三餐,若有加班必须做加班餐,每少做一顿从工资中扣掉100元。
2,保证饭菜质量,不得给职工提供变质饭菜,发现一次从工资中扣除10元。
3,搞好操作间和餐厅卫生,卫生检查差与工资挂钩。4,确保安全,防火防电,若人为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5,不得作与食堂无关的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6,搞好服务,每月接受公司检查和考评,结果与工资挂钩。
7,主动添置易耗和小件设施。
8,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无故不得停做,或者终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押金)
10,交押金1000元,合同到期后归还。(物品无丢失损坏,未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