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关重大,历来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的焦点,违规用人、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也是最易受干部群众所诟病的主题。而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予以追究。近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建立刚性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再添制度砝码、再加制度利器。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用人信条;关心同志、信任同志,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信任是人民、党组织和上级对一个干部政治上的放心、品质上的认同、能力上的肯定和情感上的亲和,是一种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是权力赋予的源头和行使的前置条件。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体现的正是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党员干部应倍加珍惜这份信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看待权力,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对待责任,正确履职,以推动事业发展的工作实绩回报组织的信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也是建立在充分了解、有力掌控、有效监督的基础之上的,绝对不是完全放任、信马由缰,也就是说,信任需要以“人人都在制度规则下行事”为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塌方式腐败等案例充分表明,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必不可少的保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督,能够警醒权力不偏离正道、不走上歪路,从而保证权力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
制度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办法》进一步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各职责机关和有关人员一定要学懂弄通做实,让监督走出“纸上谈兵”,充分释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威力,严肃追责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