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夫妇有一未成年儿子名叫XXX(曾用名XXX,男,一九XX年六月一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我们于xxx年8月以儿子XXX的名义向遵义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坐落于XX市XX路XX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遵XX监证字第XX号)。现我们拟将上述房屋出售,因涉及未成年儿子的利益,为保护未成年儿子XXX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我们出售上述房屋所得将全部用于未成年儿子XXX的教育和抚养,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抚养未成年儿子的家庭生活条件;
二、我们的收入足以确保履行对未成年儿子的法定抚养义务;
三、我们保证出售儿子上述房屋行为不损害儿子的任何合法权益。
上述声明内容,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决无欺诈、受胁迫,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