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作人:
承揽人:
1、定做产品为唐山市师范学院宿舍楼及国际交流中心项目所有强电配电系统中的配电箱(不包括高压);规格、型号见图纸(主要元器件为正泰产品;承揽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只作为单体指导价,具体数量以定作人计划为准。
2、价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收到预付款10万元后5天内,将200个AL*箱箱体(规格、型号)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其余227个AL*箱箱体(规格、型号)于10日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按照定作人要求具体数量、规格、总价款、交货日期等双方补充协商,确定后定作方再支付预付款10万元,承揽方将全部产品送到定作人指定地点后7日内付清合同总价款的90%(包含预付款20万元);自承揽方负责调试完毕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后付清余款。
3、原材料的提供方式、规格、数量、质量由承揽人自行负责。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提供及保密要求:定作人提供全套图纸,但承揽人不得将本图纸泄露出去,产品全部到货后图纸返回。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且负责质量或电力部门对产品验收。
6、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由承揽方自行负责。
7、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唐山市师范学院工地现场,车板交货,由定作人卸车,运费由承揽方负担。
8、产品验收标准、方法、提出产品异议的期限:货到现场,由定作人开箱验货,7日内提出产品异议,产品免费质保期为两年。
9、违约责任:合同执行中,双方如有违约(到货期或结款日期超出
10日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具体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定作方人民法院解决。
10、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现场实际情况有变化,承揽方还未制作产品,以定作人实际变更为准,费用增加与减少,双方协商解决(整体增、减的配电箱按承揽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单体价为参考);图纸中主要元器件为正泰产品,所涉及到附件,由承揽方负责且保证质量。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人名称(章):承揽人名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