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评选,选定乙方为甲方承建的郑焦城际黄河桥工程用碎石合格供应商,根据招投标文件约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现就郑焦城际黄河桥工程四分部碎石供应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甲方承建的郑焦城际黄河桥工程需用的部分碎石。
第二条、规格:
1、粒径为5mm至10mm。
2、粒径为10mm至25mm。
第三条、单价:39元/吨。此单价已包括产品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含卸费在内所有费用的单价,它包括产品成本(含利润、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金)、运杂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及其它所有组织材料进场发生的费用。合同总金额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双方再次确认,以上单价在本合同期内不调价(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数量
1、本合同总数量暂定为5万吨,甲方有根据现场施工变更和乙方供应情况调整此数量的权利。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2、货到工地后甲方过磅验收计算数量。
第五条、质量要求
供方供货前应把样品送需方封存,乙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其质量和规格始终与样品保持一致,否则乙方应承担拒收责任。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交涉质量问题,如有质量争议由乙方指派的专人解决,收料人员不对运输司机进行质量交涉。
供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
1、《客运专线预制梁混凝土暂行规定》。
2、《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
3、同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第六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工程结束。供应过程中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供《月度工程材料需用计划表》,计划表中应列明本月供应数量。紧急情况下,甲方最少提前2天向乙方提出供应计划。
2、交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詹店镇詹西村郑焦城际黄河桥项目部四分部搅拌站施工现场。
第七条、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20日,凭甲方签认的过磅单(收料单)到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开据国家税网可查询到的正规发票,确定债权债务,如乙方开据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2、乙方货到工地并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甲方视工程计量款情况支付乙方货款。
3、乙方垫资材料款不低于200万元。
、甲方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支付货款,乙方在接收货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有乙方财务公章的此次货款收据,以证明乙方单位确实收到甲方的货款。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定后,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5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与索赔
1、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2、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无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另行组织供应,并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供应成本、工程、工期损失的赔偿责任,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直接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双方履约完毕后自动解除,或经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除合同,除此以外双方均无权自行解除合同。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招标简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月度工程材料需用计划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上述有效文件如与合同条款相违背,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或授权人)(签字):(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开户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合同评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