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调,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面积及附属设施
租赁房屋座落于;房屋权属性质,房型,建筑/计租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见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做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租金按结算,首付租金乙方于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乙方若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