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混凝土行业相关规定,甲方将“明大王府”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
二、委托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拌混凝土,所需砂、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委托乙方购进。乙方负责所代购的材料质量和加工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甲方施工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到施工部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所有物耗、机具、人力费用。三、混凝土计价、计量、检验、结算及付款办法:
1、混凝土委托加工的计价:见《委托加工混凝土合同价款表》
2、产品供货价格原则不变,如遇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或油料价格变动每方增减5元时,双方另协商相应调价,并以文字确认为依据。3、本合同混凝土计量方法:
(1)按图纸计量。甲乙双方互排人到对方随时核查实供量有无差异。如实用量有超则按超出图纸数甲乙双方各承担超出图纸部分50%。
(2)、每批次使用混凝土,双方当日内核量签收。甲方确定验收人()负责混凝土的验货签收,作为实际混凝土使用方量的确认依据。非双方确定收货人,无权签收混凝土送货单。4、结算方法:
(1)、每月25日为划期,当月30日前办理好上月26日至当25日委托加工结算。次月余15%在项目主体框架封顶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
(2)、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的结算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无乙方书面授权,甲方支付现金乙方不予认可。
(3)、甲方指定,乙方指定。负责双方及时兑帐结帐。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交货验收以后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振捣、收光、抹平、养护,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温、防风措施等,否则,因养护不当所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前,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预拌混凝土供应计划及技术要求,包括供应时间及混凝土等级、坍落度、数量、浇捣部位(特殊要求提前48小时)等,以便乙方备料及进行必要的试验。
3、甲方必须为原料进出场运输车辆提供顺畅、安全的现场道路和卸货条件。并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
、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外部保障条件等原因(如路况差、停电、外部人为干扰施工),造成浇筑时间超过1.5小时未能在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期限内浇筑完毕,所导致的混凝土质量下降,混凝土报废及人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负责混凝土泵送列管安装、固定、拆卸、清洗和保养工作。
6、甲方无偿提供“明大王府”临界“蜀景首席”的空地给乙方,用于乙方为甲方、“蜀景首席”自拌砼。使用时间切至2015年12月底。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保证质量:乙方应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并对交货检验之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的合格要求进行。
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并提供给甲方。
、保证进度:统筹协调甲方需砼与“蜀景首席”项目用砼的进度,平等安排。乙方发货单要准确填写混凝土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签发日期,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