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方(甲方):***鞋业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皮鞋。
2、向乙方提供“***”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