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座落于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一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年。出租房屋的租金为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租金元,承租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支付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第二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