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机械租赁站
承租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情况
1、品名:小轿车
2、规格:1.8
3、数量:1辆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用途
1、租赁设备用于:******有限公司包西分公司办公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2、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
1、租金的计算:5500元/月、辆。
2、租金的交付方式:支票。
3、租金的支付时间:每年一月。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1、租赁设备的交付时间。2010年4月1日。
2、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有限公司包西制梁场。
3、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2011年3月31日。。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有限公司包西制梁场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所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必须确保设备完好。
第七条出租方责任
1、出租的设备要保证完好,一年内无机械故障。
第八条承租方责任
1、负责为设备提供所用燃料。
2、行车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承租方负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签
1、经出、承租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2、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若续订或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提出。
第十条违约责任
出、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单方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的30%。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有合同管理部门或由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作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住所:邮政编码:签订时间:签订地点:银行账号:住所:邮政编码:2010年4月1日******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