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4.2m。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
1、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
2、王力防盗门1000元。
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
、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
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
6、电开户640元。
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13年3月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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