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赤道乡义井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肖民兴
乙方:朱宏,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七组
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大棚蔬菜产业的号召,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在甲方所有的耕地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甲方修建的日光温室大棚。
一、日光温室大棚技术标准:附样图。具体若有变化以县农业局技术员指导为准,甲方确保施工场所“三通一平”。
二、建设数量:14座
三、建设工期:60天(不含不可抗力因素)
四、建设费用标准:每米360元(包含打墙、水泥构件、钢丝、铁丝、竹竿、护坡、大膜,不含卷帘机、草帘)
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甲方先向乙方预付工程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