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承租方):陕西嘉益蓝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出租方):西安市未央区威宏发电机租赁服务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发电机为租赁费,自动启动柜为甲方购置费。
上述发电机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人员交通费、安全等一切费用。
自动启动柜为设备费、安装费,甲方支付购置费后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以甲方运回发电机的前一天为截止日期,租期暂定为一个月(甲方消防验收完成后租赁完毕)。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甲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周至集贤产业园陕西嘉益蓝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