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为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适应了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非全日制用工这一灵活用工形式。但在具体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有:
1、不签订书面的合同。虽然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将导致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被误判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变相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将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每天4小、每周24小时的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用工问题,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容易出现合同无效,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3、企业没有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其行为的违法性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