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办公室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