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建设,现需向乙方购买木方,为规范木方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产品及价款
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
2、上表中的“综合单价”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单价,指物资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运输费、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第二条供货时间
合同履行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每次进货甲方需提前一周下达送货通知给乙方)。
第三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2、木方实际尺寸9.5cm×9.5cm*4m或14.5cm×14.5cm*4(6)m以上,锯损小于-0.5cm,木方材质仅限于花旗松一个树种,木方几何尺寸方正,不得有缺陷(即豁皮)。
第四条运输、交货地点和保险
1、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市内)。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卸货及费用承担:卸车由甲方负责,卸车费及吊车等费用由甲方支付。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和计量
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甲方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见附件3)。
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第六条支付及结算方式
1、结算凭证:乙方凭以下凭证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及收款收据;
(2)甲方有效签收人签收的结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