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户外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地点及有关要求:
甲方位于出租给乙方作广告版面,乙方所租的广告位,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和相关手续由乙方自己负责全部办理。
二、租赁期限: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共年。
租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广告位,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时与甲方签定下届合同。若甲方不在出租广告位,乙方必须按租期到期时间把广告位交还给甲方,并恢复原貌。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年年每年租金(大写:元,小写:元),一年一付。按照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提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