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按结算。每月月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季度租金元。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为,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租期为:2011年12月6日起至2012年6月6号止。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由乙方自行负担。入住日抄见:水吨,电度,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甲方如果出卖房屋,需要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五、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七、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