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购买位于株洲县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面积:m2,购房总价:(大写),已于年月日在株洲县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下称产权处)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产权处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