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作为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车辆(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借款利息:月息为。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乙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
于年月日抵押给甲方。
2
、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
元
3
、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
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
、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
、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
方。
(二)乙方的义务:
1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
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
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
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
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
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
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
、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
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
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
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
2
)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
3
)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
、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项条款,
须在
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在双方达成协议前,
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仍然有效。
3
、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若发生争议:
1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
、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