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批复、转发、批转、印发通知等文种惯常使用的开头方法。其特点是先列举出所要批复、转发、批转、印发的文件名称(或某时来文,某号文件),紧接着表明态度,或者举文表态合为一句。例如:“你市《关于将天津港商业性保税仓库扩展为保税区的请示》(津政报[1990]34号)悉。现批复如下……”(国务院关于设立天津港保税区的批复)再如:“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种要点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种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