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
身份证号:
固定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用被担保人为其公司员工,因其不具有深圳户口,非深圳固定居民,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止被担保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无法顺利追偿,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事项:
1、被担保人在职期间,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行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蓄意损害公司的财物及形象。对此,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如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担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2.1严重违反为,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2.2贪污公款;
2.3弃职潜逃。
3、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如有变更时,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公司;
、担保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拟终止对被担保人的保证责任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被担保人另觅担保人,办妥新的担保手续后,始得解除被担保人的原担保责任;
二、保证期间:
被担保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期间(离职之日起两年内)。
三、本担保函内容担保人已充分理解其含义,并承诺严格遵守。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公司作为担保人的须附有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作为担保人的须附有担保人深圳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