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住在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合同规定,希望栓方法严格执行,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平方米,总造价约为万元。
第二条乙方承包范围
工程地下车库、电气工程等及相应室外管网、道路工程(土方挖运、地基处理、门窗、地暖、电梯、消防工程、铁艺栏杆、楼宇对讲由甲方直接发包,但其中的预留预埋部分任由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工作和保修阶段工作。
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担工程施工。(但其中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各种设备由甲方供应;其余材料均又乙方采购,其中甲方认质认价指定厂家的材料可有甲方确定,应为一至三个厂家)。
第四条工程工期
工程地下车库开槽时间为施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地下车库开槽时间为年月日,垫层施工时间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第六条结算依据
1、执行湖南省(1)一般土建工程综合取费,(2)土石方、建筑物超高费、垂直运输费、特大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综合取费。(3)安装工程综合取费。
2、人工费调整按每个定额工日上调元整)计算,人工费上调部分只计取税后金,不参与取费。
3、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湖南省取,即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和临时设施费。
、如果钢筋混凝土墙面、顶棚的表面观感、垂直度、平整度等经甲方、监理公司验收达不到抹灰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5、双方约定按上述结算依据计算完毕后,按实际建筑面积单方工程造价下浮15元(每平方米壹拾伍元整)后的工程造价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格。
6、土方挖运、地基处理、楼宇对讲系统,有甲方直接发包,乙方必须配合进行施工,乙方不收取配合费,防线、照明费用由乙方自理,清槽钎探、槽底夯实费用计入乙方工程决算。由电信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等政府指定货垄断进行施工的工程不计配合费,电梯安装按安装费(不计电梯设备费用)的3%计取配合费(如使用乙方材料、设备及水、电等,据实计算费用)。其余甲方发包的工程按发包工程造价的1%计取配合费。
7、所有甲供材料及甲定乙供材料均按1%计算采保费。
8、材料价差依据甲方认价单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
1、第一次付款在三层结顶后七日内,第二次付款在八层结顶后七日内,第三次付款在十三层结顶后七日内,以上三次付款每次付款金额均为当期已完工作量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后余额的60%;主体结构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质量合格后七日内,付至已完工作量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后余额的70%;外贴内抹完成一半付当期已完工作量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后余额的70%;外贴内抹工程全部结束付当期已完工作量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后余额的70%;全部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付至预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等后余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至预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等后余额的85%;竣工决算完毕后十日内,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无任何质量问题按本补充协议“售后服务及保修金退付条件”执行(注明:付款基数为甲乙双方核对数或根据最后两层楼已核对完工程单方造价作为付款基数)。
2、地下车库第一次付款在主体结构封顶后七日内,第二次付款在安装工程全部完成以后七日内,付款金额为当期已完工作量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后余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甲方供应的材料款等后余额的85%;竣工决算完毕,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无任何质量问题按本补充协议“售后服务及保修金退付条件”执行(注明:付款基数为甲乙双方核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