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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管理措施

由 小洪 分享 时间:2025-05-21 阅读:0
出租房管理措施

1、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警力不足、信息采集不到位、处罚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一些很好的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往往难以落实。

一是基础信息采集不到位。

按照公安部1000户3000人的社区民警管理标准,我县警力严重不足。警务机制改革以后,虽然派出所的核心工作放在了社区,然而社区民警还要参与境外人口管理、消防管理、值班备勤等等,都导致了管理力量的严重不足,致使出租房屋漏登漏录严重。大量的出租房屋长时间无人问津,对租住人口疏于管理,导致犯罪分子、非法生产活动藏身其中,存在极大的治安隐患。

二是处罚不到位。

(1)是对户主责任追究不到位。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租户主应当充当信息员耳目的作用,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往往为了一己私利,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而我们的社区民警又因为时间、人力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把利刃,对房屋出租户主及时的处罚教育到位,更助长了违规租赁行为的发生。

(2)对承租人员处罚不到位。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流动人口对接受管理和办证显得比较松散,而派出所也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很容易使一些在逃等嫌疑人员有了可趁之机,他们都会想尽办法逃避登记办证,这里查得很紧就到那边住几天,那边查得紧再另找地方去,可以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公安机关捉迷藏。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社区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往往侧重“管”而忽视了“育”。

俗话说得好:以德服人治天下。良好制度的养成,言传身教是必不可少的。出租户主、承租客以流动人口居多,普遍文化素养不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界定不清,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是很有必要的。

2、重点人头管控不到位。对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实现对辖区重点高危人头的动态管控,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而日常工作中社区民警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方面对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盲于应付,另一方面对有犯罪前科,经常与违法犯罪行为人往来的高危人员不能做到很好的管控,错失破案良机。

3、综治管理部门协调不到位。政府对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认识不高,缺乏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对租赁房屋管理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基本是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其他部门参与支持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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