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下列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不含税的工程预算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详见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预算报价单)。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签署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预算造价总额的5%时,视为发生重大变更,预算造价以变更后的总额为准。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壹天,全部腾空所装修房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施工所耗水电乙方不计入成本,此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办理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监理应保证每天到工程现场一次,对工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结果与工程图及设计一致。在甲方要求下,监理及设计师也应随时到工程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配合甲方的门、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需要乙方配合安装的用具。
5.配合甲方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如涉及对原施工计划的变更,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确认。
6.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关于工程交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双方认可的预算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的45%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以供乙方作进场订料及施工准备。¥元
2、工程施工改造、水、电线路工程,泥水工程铺设等完工,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现场对本期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木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工程预算造价的45%。¥元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15天内办理结算,即工程结算造价(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付清工程款的100%,即结算余额)。
、出现重大项目变更时,产生的项目费用于交付下一期工程款时交付。
5、本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乙方同时提供甲方水电竣工图一份;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包括:A,不能按期供应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七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进度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F,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预算造价的2%的设计费的权利;G,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或施工减项,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费用外另收取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未施工项目金额的20%作为项目设计费补偿;H,凡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I,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竣工验收之日起水电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他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免费返修,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C、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没听从甲方规劝,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