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月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六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七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