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弄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年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万仟租金以
2、双方议定首期付月,另付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押金与其它费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清洁、治安、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预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