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建筑公司
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截至201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整);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无债权债务纠纷,无员工安置有赔偿纠纷等,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在转让程序办理完成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他任何争议及诉讼,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与乙方按股权共同享有公司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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