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监理工作需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1.设立:“宿州嘉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四监理部”。
2.任命:营春同志为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邹李、郝朝政同志为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
3.启用:“宿州嘉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四监理部”印章。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监理工作需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1.设立:“宿州嘉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四监理部”。
2.任命:营春同志为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邹李、郝朝政同志为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
3.启用:“宿州嘉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四监理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