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局固定资产(耐用办公物品)的添置,由人秘科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统盘考虑,在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计划报计财科核定,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具体工作由本局计财科衔接并购置。
(三)计财科明确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登记建账、使用保管、调整变更、报废核销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严密管理手续。
1.固定资产购进后,须经管理人员验收并及时登记进帐,未经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的票据不得报销;
2.交付使用前,管理人员须与使用科室签订使用保管责任书,否则不得启用;
3.中途调整变更使用人(包括移交、外借)的。应向管理人员履行变更手续,重要物品须经局领导批准;
.发生损坏、流失的,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失,如纯属个人责任的,应予赔偿,如属其他原因,应履行核销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五)使用科室(人)要切实履行使用保管责任,加强对使用物品的维护和保养,努力延长物品使用寿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六)实行固定资产年审制度。管理人员应于每年年底对本局固定资产全面进行一次核对清理、统一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