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房: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此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租给乙方作住宅用,建筑面积房屋内有: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暂壹年。
三、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小写:由乙方付税费。)
四、乙方从年月日起依约交付壹季度租金:元,大写金额:元,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每月金额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且在每季度前天交付。如拖欠租金达半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所收押金不予退还。
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押金,以上押金在租赁期满无息原数归还乙方(即人民币),甲方在签署此合同后将房屋钥匙贰把交给乙方使用。
六、租赁期间房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毁坏,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如因政府等原因需要拆迁,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配套设备的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毁损,乙方除应负责恢复房屋、配套设施原貌或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所收押金不予退还(按实际情况计算毁损费)。
八、租赁期间内房屋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租金时一并支付截止年月日水费度数,电表度数,天然气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