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位于万东镇团结村后坝组4-1#的住房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村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XXX年6月30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
位于万东镇团结村后坝组4-1#的住房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村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XXX年6月30日